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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与金融投资的区别

时间:2017-04-28 15:22:18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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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应当是在人们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是指除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金融消费是满足人们的一种需要,狭义的金融消费与金融投资不同之处在于:

(1)金融消费概括地说是享有或占有金融服务,占有或享有金融服务的过程,也就是金融消费的过程。金融消费与金融服务结合在一起,没有时间、空间界限。而金融投资与享有或占有金融服务不完全结合在一起,金融服务在金融投资中起媒介作用,存在时间、空间界限。

(2)金融消费需要付出,不求得额外的回报,金融投资要求得到额外的回报,求得回报是行为的初衷。由于初衷不同,同一行为可以解释为金融消费,也可以解释为金融投资。比如向银行存款,如果这一行为的初衷是为了求得增值(吃利息).则是金融投资行为;如果这一行为的初衷是为了求得安全,则是金融消费。

(3)金融消费既能产生于自然人又能产生于法人,但不会产生于“经济人”。经济人追求效益最大化.它热衷于金融投资。但现实中,自然人和法人又可能是“经济人”,这样他们既有金融消费行为,也有金融投资行为。

(4)一般说来.金融消费不存在风险,而金融投资存在着风险。

(5)无论是金融消费还是金融投资,当事者的行为都要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契约关系,但二者的契约关系的性质不同:

金融消费发生的契约关系是承诺提供服务与享有或占有服务的关系;金融投资发生的契约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以上五点区别表明:金融消费有别于金融投资,金融消费是社会成员实现金融需要,享有或占有金融服务的一种行为。从广义的金融消费来说,金融消费与金融投资似乎难以区分,因为一般地说购买金融商品也是一种投资行为,但这里也有一个理论界限,即购买的是一般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金融商品,还是特定的金融商品,银行提供的产品,其中一部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公共产品对于人们经济生活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因而购买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性质,如购买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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