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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

时间:2017-04-24 12:54:14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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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

一、设立流程

第一步: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事业登记管理局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的材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作出是否接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在15个工作日依法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0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到事业登记管理局领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设立登记所需资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用证明。)

(九)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帐户号的备案文件;

(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十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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