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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授权的移动支付
1、在移动支付的过程中会发生未经授权的支付现象。在实践中未经授权的支付现象表现为黑客侵入盗用密码,支付工具密码丢失、被盗而被非授权人使用等,使得欺诈人伪装以付款人的身份进行支付。未经授权的移动支付将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资金可以追回;另一种是资金不可以追回,并且现实中第二种情况居多。这样就必然产生该笔资金损失是由银行、还是付款人或者其他人来承担的问题。
2、在移动支付中,银行为了保证支付准确、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欺诈人向银行发出指令,经常与消费者约定密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认证手段,如在ATM、POS上使用资金必须输入密码,即建立了所谓的“安全程序”。那么在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安全程序的情况下,如果银行收到的指令经过了安全程序的证实,由这一指令所产生的后果就一定由消费者来承担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安全程序本身有可能不一定安全。
二、错误、迟延的移动支付
在移动支付中,银行的义务就是正确地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完成移动支付。但是在实践中,常常会因为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的违约行为或者因为服务器故障、网络传送等原因导致错误或者迟延支付。
错误、迟延的移动支付表现为未完全支付、未及时支付、超额支付、支付方向错误等。错误、迟延的移动支付首先导致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电子支付合同不能适当履行,接下来导致消费者与商业机构之间的基础合同不能适当履行,这样导致消费者有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能否要求银行来承担?银行承担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
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原理,对于移动支付中错误、迟延支付造成的损失承担问题,属于合同中的实际违约问题,并应采用合同责任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确定应当由谁来承担,也就是说,从违约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中推定致害一方的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能证明其无过错。
在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形式上,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有:
1、返还资金划拨不能完成时付款人的资金及相应利息;在划拨金额错误时补足差额、偿还余额和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对付款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2、付款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其承担的基础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则会表现继续履行、支付迟延利息、赔偿损失等。
3、关键的问题是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即银行承担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在移动支付中,银行只收取很小比例的手续费,银行不可能也不应当对未按照指令适当执行支付命令而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负责。
4、而且银行在整个移动支付中只发生支付法律关系,我们不能要求银行对用户、商户之间的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会导致银行卷进商业风险与商业合同的纠纷中。
因此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应当坚持可预见性规则,即银行在签订金融服务合同时不可能预见到客户的商业性间接经济损失而不需要赔偿这一部分损失,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应限于退还收取的划拨费用或补足差额、赔偿用户资金利息损失。
三、因服务器故障或者网络原因导致的错误、迟延支付问题
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根据该条款规定,因服务器故障或者网络原因导致的错误、迟延支付时,消费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可以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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