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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典当行手续需要拿哪个步骤,动产抵押与质押哪里不同?

时间:2017-04-18 13:19:1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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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典当行手续需要拿哪个步骤?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8、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9、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10、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13、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动产抵押与质押哪里不同?

1.权利客体不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有形的动产,而权利质权的客体是无形的财产,即权利。

2.公示方法不同。动产质权的公示方法是移转占有,此种占有的移转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导致权利人对质物的直接占有,但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主要采用移转权利凭证的占有、办理出质登记的方式,其公示方法是一种观念的、抽象的方法。因此,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也成为准占有。

3.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权主要是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实现质权,而权利质权除了上述的传统方式外,还包括质权人代位向出质权利的义务人行使该出质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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