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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产生的原因和优势

时间:2017-04-17 17:47:21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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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

船舶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输与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法律行为的法人或公民。

二、产生的原因和优势

国际运输船舶在世界各港口间进行客货运输过程当中,当船舶停靠于船舶所有人功船舶经营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是无法直接管理与这些船舶有关的营运业务的。对此,只有两种可能的解决办法:

其一是在有关港口设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分支机构;

其二是委托当地专门从事代办船舶营运业务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船舶在港的一切业务,即委托船舶代理这些业务。

事实上,无论一个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资金有多么雄厚,他也不可能为自己所拥有的船舶的可能停靠港口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委托代理人代办业务的方法是普遍采用的、更为经济和实效的办法。

设在各个港口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对本港的当地情况,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习惯都相当熟悉,在长期从事代理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往往能比船长更加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的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当前,各国的船公司在绝大多数港口都彩采用这种委托代理代办船舶在港的各项业务的办法来照管自己的船舶。世界各国的各个海运港商也都普遍设有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而且在一个港口又常常开设数家船舶代理行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工作。

船舶代理业属于服务行业。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可以接受与船舶货运有关的任何人的委托,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接受船方的委托,代办定期或不定期的船舶营运业务,也可以同时接受货主方或承租人的委托,代表他们办理所委托的有关业务。

与一般代理关系的确立相同,船舶代理关系的确立也需要经过作为被代理人的船公司的授权和作为代理人的外轮代理公司同意两个阶段。由于船舶代理关系的确立通常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且船舶代理的业务内容比较固定,所以为了加快确立代理关系的进程,船舶代理企业通常会事先确立并公布所能接受委托的各种代理业务项目、业务的范围,以及各代理业务项目中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的相互关系和责任等。例如,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就制定并公布了包含本企业所能接受委托的各种代理业务项目、业务的范围,以及各代理业务项目中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相互关系和责任等项内容的《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业务章程》。这样,委托人只需就业务章程中所规定的某项业务以书面的形式向代理企业提出代理要求,经代理企业同意后,代理关系即告成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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