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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的种类

时间:2017-04-12 13:57:1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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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市场

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也称为发行市场(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投资者出售新发行的股票的市场。所谓新发行的股票包括初次发行和再发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资者出售的原始股,后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份额。一级市场的运作过程有:

(一)咨询与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募集资金的选择:募集资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两类。公开募集需要核审,核审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

注册制:发行人在发行新证券之前,首先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向证券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它要求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并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关键在于是否所有投资者在投资之前都掌握各证券发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核准制:又称特许制,是发行者在发行新证券之前,不仅要公开有关真实情况,而且必须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实质条件,如发行者所经营事业的性质、管理人员的资格、资本结构是否健全、发行者是否具备偿债能力等,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主管机关有权直接干预发行行为。

2、选定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

3、准备招股说明书。

4、发行定价。

(二)认购与销售

具体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包销;2、代销;3、备用包销。

二、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也称股票交易市场,是投资者之间买卖已发行股票的场所。这一市场为股票创造流动性,即能够迅速脱手换取现值。

二级市场通常可分为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但也出现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场(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场(The Fourth Market)。

三、三级市场

第三市场是指原来在证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场外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换言之,第三市场交易是既在证交所上市又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以区别于一般含义的柜台交易。

四、四级市场

第四市场指大机构(和富有的个人)绕开通常的经纪人,彼此之间利用电子通信网络(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ECNs)直接进行的证券交易。

五、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动都可称作场外交易。由于这种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证券商的柜台上进行的,因而也称为柜台交易(OTC,Over-The-Counter);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交所相比,没有固定的集中的场所,而是分散于各地,规模有大有小由自营商(Dealers)来组织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无法实行公开竞价,其价格是通过商议达成的;

场外交易比证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灵活方便。

六、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the Second Board)的规范名称为“第二交易系统”,亦称创业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场所,是与现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二板市场的特征:

1、前瞻性市场;

2、上市标准低;

3、市场监管更加严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Maker)制度;

5、实行电子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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