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一、主要种类
1、普通型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险人签发保单零时起,到保险期满24小时止。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需要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2、到期还本型
它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与普通家财险相同。到期还本型家庭财产保险具有灾害补偿和储蓄的双重性质。投保时,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
3、利率联动型
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和央行不断升息,人们对保险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利率联动型家庭财产保险应运而生。投保此类险种除拥有相应的保障责任外,如遇银行利率调整,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调整,分段计息,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期满均可获得本金和收益。
二、业务范围
1、可保财产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
(3)室内家庭财产。
2、特保财产
(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3、不保财产
(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
(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
(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4)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
(5)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
四、责任范围
1、保障范围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六)其他列明的自然灾害: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面突然塌陷、崖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
(七)外界建筑倒塌(保险建筑自行倒塌不赔)
(八)暴风、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结构倒塌
(九)施救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2、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五、保险期限
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需要,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分为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期)、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
六、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保险费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当天一次缴清保险费。
七、保险理赔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家庭财产保险有关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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