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保荐业务部门要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结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4、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6、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1、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2、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三、对净资本的要求
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四、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五、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净资本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3、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4、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需通过所任职的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1、3年以上保荐业务从业经历;
2、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协办人;
3、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4、最近3年未因不诚信等受中国证监会行政惩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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