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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的基本形式

时间:2017-03-30 12:56:38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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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资本构成概述

综观各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允许资合公司的股东以货币(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出资,人合公司的股东除可选择上述各种形式的出资外,还被允许用以信用和劳务作为出资。但是,公司资本的具体构成形式是多种多产的。

(二)货币(现金)

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一种构成形式,几乎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都离不开货币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但对货币出资的比例未作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了公司发起人以充分的选择余地,使得各类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合理的决定。

(三)实物

实物,主要是指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股东可以实物出资。对于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除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外,还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四)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及未取得专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决窍等,它们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也是各国公司法普遍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必须超过20%的,应符合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特别规定。

(五)土地使用权

依我国《宪法》第10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只能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1995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作出规定。以划拔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要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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