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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贷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时间:2017-03-24 11:27:07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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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资助性的出口信贷体系,运用优惠信贷支持和扶植出口业的发展,是当今世界贸易中常用的方式。各国政府建立专门的归政府所有的出口和对外贸易的商业银行,办理出口信贷和保险业务,商业银行以国家信用担保。

1、出口信贷

即国家通过银行对本国商品所提供的一种信贷资助,对银行而言,就是出口信贷业务,用以促进和扩大出口。

出口信贷按时间长短分为:

(1)短期信贷,一般指180天以内,主要适用于原料、消费品及小型机器设备的出口;

(2)中期信贷,为期1至5年,常用于中型机器设备出口;

(3)长期信贷,通常是5到10年甚至更长时期,用于重型机器、成套设备等。

按借贷关系划分,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指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信贷。由出口厂商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次成交金额大、交货期长的成套设备和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出口,进口方通常以延期付款的方式,一般要4、5年,长的达7、8年时间才能全部收回货款。卖方信贷就是银行直接资助出口厂商向外国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以利商品出口。

(2)买方信贷,是出口国银行直接向进口国银行或进口厂商(即买方)提供的贷款。帮助解决进口厂商资金不足,不能立即付款的困难,以刺激国外消费者购买大型机器设备或成套设备。买方信贷是一种约束性贷款,即所贷款项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即政府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专业银行,为本国提供出口信贷的商业银行进行保险的一种方式。如英国的出口担保局、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输出入银行、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等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为本国供款银行承担保险责任,当外国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或拒付货款时,由出口国政府担保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减少贷款银行的风险。国家担保制保险的范围,不仅包括一般商品性风险,还包括由政治因素、外汇管制、货币贬值等所引起的不能按时付款或拒绝付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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