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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惩罚性民事损害赔偿?

时间:2017-03-23 14:58:24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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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概念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并经法院判决的、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加害人承担的、赔偿数额超出受害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严厉惩罚特定的不法加害者并威慑和遏制潜在的不法行为人。

2、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特征

(1) 有关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的性质。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国家通过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惩罚行赔偿,从而遏制不法行为的再次发生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即国家为自身的需要而做出的强制性干预,体现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公法性。同时惩罚性损害赔偿也包含着对受害人提供补偿损害的一面,且该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地位平等,赔偿金直接支付给受害人而非国家,故体现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私法性。

(2)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严厉性程度较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责任与补偿性赔偿责任同属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是在承担补偿性民事责任基础上承担的追加赔偿责任,其用意在于给予责任人施加精神痛苦以达到惩罚、遏制之功效。而补偿性民事责任一般并不有意识地涉及责任人的精神痛苦,它是严格按照民事主体平等性的要求来给予相应的救济,即以补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害为根本目的。因此,惩罚性损害赔偿与补偿性损害赔偿相比,其严厉性程度要高。

(3)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是严厉性最高的一种责任形式,法无明文规定不惩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笔者认为,鉴于英美法系国家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为防止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滥诉,惩罚性损害赔偿亦由法律予以明文限定。相关法律规定须做到:首先对于什么或哪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即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法定;其次是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或者界限或者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即赔偿数额法定;最后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4)惩罚性损害赔偿的主要目的是惩罚、遏制不法行为。惩罚性损害赔偿虽然也有补偿受害人损害的作用,但又不仅限于补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罚,防止加害人再次违法,即特殊预防。同时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更为主要的目的在于防止潜在的违法者实施该违法行为,即一般预防。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是起点,通过惩罚产生威摄是其效果,但是预防才是该制度的最终价值体现。

(5)惩罚性损害赔偿不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精神损害为前提。最初的惩罚性赔偿与今天的惩罚性赔偿不同,起初它是在不承认对精神损失以物质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中,对精神损失的一种替代赔偿,即所谓的惩罚性赔偿部分是对精神损失赔偿的替代。当今社会所谓的惩罚性赔偿,是在把精神损失的赔偿作为一项独立赔偿事由的前提下,将精神损失与物质损失一并计为实际损失,并在此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惩罚性赔偿,即使没有发生精神损害,只要加害人主观过错较为严重,尤其是动机恶劣、具有反社会性和道德上的可归责性,也有可能负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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