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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上市的规则

时间:2017-03-23 09:55:4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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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申请股票上市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证券法第52条的相关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股票上市须知:

1、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2、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3、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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