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意思表示一致所订立的协议,它是抵押权设定登记的原因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
2、《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4)担保范围。”
二、在实际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是对于自身债务借款进行担保,应当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进行填写;如果是对于第三方债务担保,应当将针对此处房产所能担保的债务期限进行填写。
2、针对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可以在抵押房地产清单中写明;如果有多套房产,可以在下面逐个填写。有关房地产价值在抵押合同中进行确认填写,其房地产价值可以依据经过国家认证和房产主管部门承认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评估价值,或是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协议书》中价值。
3、抵押合同对于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主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主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进行表述和列明,申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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