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一、关税的征收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关税具有强制性;
3、关税具有无偿性;
4、关税具有预定性。
三、关税的作用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3、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四、关税的税则
关税税则又叫海关税则,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栏表。它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从内容上来看,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分率表。关税税率表又由税则号、商品名称、海关税率等栏目组成。
五、关税的纳税方式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六、关税的税务优惠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一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来料加工进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复出口的;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仪器等,暂免征税;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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