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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

时间:2017-02-23 14:45:15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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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所需文书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合伙协议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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