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域名侵权的条件
恶意抢注域名者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4个条件: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是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
4、是被告具有恶意。
当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同时具备这4个要件时,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这个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二、如何认定恶意注册域名
在认定是否恶意注册域名时,应审查其行为是否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注册的域名与权利人享有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到足以误认;
2、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没有任何其他在先的权利;
3、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的“恶意”,具体是指域名持有人提出向权利人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域名,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将域名与驰名商标、商号加以混淆,引诱网络用户进入其网页或使用在在线服务,或者专为阻止他人将商标、商号用于域名而注册,或者为损害他人声誉而注册。
三、域名侵权怎样承担责任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
5、“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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