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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带来的刑事法律问题

时间:2017-02-13 14:47:23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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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所带来的刑事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拟货币洗钱问题。虚拟货币具有虚拟性和远程控制性,虚拟货币交易又具有匿名性和难以监管性。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双向兑换的实现使洗钱者容易利用虚拟货币的这些特性进行洗钱行为。尽管我国通过并实施了《反洗钱法》,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虚拟货币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再者,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具有广泛性,这些都增加了对虚拟货币洗钱的监管难度。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得洗钱者可以虚拟交易进行洗钱行为,并且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得司法机关的调查难度更大。另外,虚拟货币的电子化也使得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取证过程更加复杂和困难。

(2)盗窃虚拟货币问题。虚拟货币是电子符号,同时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和传统货币一样,只要占有虚拟货币我们就推定为合法占有,也就是说,虚拟货币的占有人我们一般推定为虚拟货币的所有人。这样,即使虚拟货币是经过盗窃途径所得我们在合理的证据链证明的情况下也认为虚拟货币的占有人即是所有权人。由于虚拟货币是由网络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是“0”和“1”的组合,而计算机系统难免存在漏洞,这样虚拟货币盗窃者就可以经过计算机漏斗侵入到虚拟货币发行商或者其他虚拟货币所有者的计算机系统中进行盗窃,从而非法的占有虚拟货币。

(3)虚拟货币非法集资问题。虚拟货币的发行成本极小,但如果在虚拟货币发行者需要资金是以发行虚拟货币的方式套取公众资金就会面临非法集资的问题。虚拟货币仅仅是网络运营商的一种商品,它虽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它的价值极低。虚拟货币购买者在以法定货币购买虚拟货币时的“汇率”是由网络运营商规定的。这样,虚拟货币购买者付出的法定货币是远远大于虚拟货币成本的。所以说,虚拟货币购买者的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并不是简单的商品交换行为,它是网络运营商的一种吸纳公众资金的行为。

(4)以虚拟货币为筹码的赌博问题。虚拟货币持有者在游戏中输或者赢的虽然是虚拟货币,但是,我们知道虚拟货币是用法定货币兑换而来的。所以,虚拟货币的输赢游戏其实就是法定货币的赌博行为。但是,由于虚拟货币的虚拟性,司法机关在以此为据查处网络运营商组织赌博的行为或者查处赌博人时双方都会以输赢双方交换的是虚拟货币而非法定货币或者事物商品为由逃脱法律惩罚。

目前,我们还没有关于虚拟货币赌博问题的相关法律,这样就会使以虚拟货币为筹码的赌博行为更加猖獗。我们必须加强对虚拟货币赌博的监管力度。

(5)虚拟货币行贿问题。由于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之间实现了双向兑换,那么为谋求非法利益给公务人员虚拟货币和给等量的法定货币或者实物商品是没有区别的。虚拟货币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以及交易的电子化,使得虚拟货币的行贿更加难以查处。

综上,在刑事法律上,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虚拟性和虚拟货币交易的电子化使得虚拟货币犯罪更加难以监管,并且以虚拟货币为手段的犯罪大都与经济犯罪有关。由于经济犯罪的特性,一旦犯罪既遂以后就难以查处(包括取证困难等)并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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