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停工停产,不仅是企业,其实,员工也是受损失的一方。虽说双方都有所损失,那么,企业停产停工就可以不发工资了吗?这样显然不行,这对劳动者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那要是发放,该以什么标准发放呢?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由《规定》可知,单位并非在任何停工、停产期间均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前提是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原因并非劳动者,在此前提条件下,根据停工、停产的时间及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应按不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如果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又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即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提供正常劳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停工停产是否发工资等的法律问题:
1、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借调的,是否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原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将劳动者借调到另一公司工作,不认定形成双重劳动关系
2、停工停产期间的放假是否可以作为劳动者加班的调休?
公司停产放假可以作为员工延时加班的补休
3、停工停产期间是否可以统一为员工安排休假?
公司停工,劳动者未向公司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不支付工资
4、停工停产,工资怎么算?
考虑到企业与劳动者天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为平衡企业选择停工、停产的自主权与劳动者劳动及获取报酬的权利,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如计件工资情况下,完成多少定额任务方为提供正常劳动定额,在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科学合理的规定。而在计时工资制的情况下,停工、停产后,劳动者只要正常出勤,就应当支付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因为安排生产任务系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没能提供劳动,并非源于劳动者原因。不能因此不予发放任何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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