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地产与普通房地产买卖在程序上有一定差别,下面将介绍涉外个人房地产买卖程序的依据及具体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办事须知
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二份);
4、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
5、拍卖的房地产,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事程序
1、受理交易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证件,领取进件收据;
2、交易审核;
3、交易核准;
4、收费、转件(在登记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
四、办事时限
证件齐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五、时限划分
1、受理交易申请1日;
2、交易审核6日;
3、交易核准2日;
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
六、收费标准
住房转让手续费各地区规定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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