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法院即终审法院,第二审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再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同时,当事人也不能再就 同一个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对于二审裁定和判决,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如果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是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但是,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3.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于第二审法院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视情况依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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