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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指南

时间:2017-01-24 10:29: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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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所需的材料

1、申请表。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养老保险转移步骤

第一步:向所在单位申请停保

第二步:在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三步:向新就业地社保部门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四步: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第五步: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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