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1、日常生活类;
2、商业服务类;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4、金融服务类;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6、社会福利类;
三、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上一篇: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下一篇: 什么是按份共有房产?
加载更多
鲁法案例【2023】189“我的房子有质量问题,而且很长时间没住了,我不同意交物业费!”平邑县某小区业主张某在法庭上说道。这种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呢?一起看看法官怎么说……1.案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