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以建设工程设计人因设计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或费用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它是我国开办最早的职业保险险种之一。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也可以是依法独立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个人。工程设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工作,为工程的建设人提供设计成果,如果由于其疏忽或过失使设计本身存在瑕疵,就可能导致工程毁损或报废,给工程建设人造成经济损失,并可能造成其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设计人就负有经济赔偿责任。可见,工程设计人从事设计工作是有风险的,而且工程设计责任事故的损失十分巨大,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工程设计人可以通过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将这种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一、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种类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按其保险标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年度保险、单项工程保险、多项工程保险三种。
(一)综合年度保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1年内完成的全部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综合年度保险的年累计赔偿限额由工程设计单位根据该年承担的设计项目所遇风险和出险概率来确定,保险期限为1年。
(二)单项工程保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一项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项工程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一般与该项目工程的总造价相同,保险期限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具体约定。
(三)多项工程保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数项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多项工程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一般为数个项目工程的总造价之和或数个项目工程的总造价之和的一定比例,保险期限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具体约定。
自2000年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在深圳、上海、北京试点以来,各地的做法也不相同:有的地方将是否参加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与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年检挂钩,不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工程单位,资质年检不能通过;有的地方将是否参加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与工程设计投标挂钩,不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工程设计单位,不能参加工程设计投标;有的地方规定外地工程设计单位承揽本地工程设计任务,必须要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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