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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时间:2017-01-30 15:01: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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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又称保险对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工程设计单位。  

(一)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工程设计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2条、第81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专业建筑工程两大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工业建筑包括各类工业厂房、仓库。《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二)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根据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只有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设计活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三)保险责任的范围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工程设计单位对造成建设工程损失、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保险责任事故的鉴定费用;

3.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为解决赔偿纠纷而交给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等;

4.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工程设计单位为缩小或减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四)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和结算时间

在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务中,正确理解建设工程设计的开始时问和完成时间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是否承担。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设计的开始时问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订立的时问为准;建设工程设计的完成时问,应按工程的不同类别分别界定:房屋建筑工程以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专业建设工程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许可开发文件的时间为准。

以上时间条件是针对综合年度保险来说的,对于单项工程保险或多项工程保险没有这样的时间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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