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推进招商引资,实现塔什库尔干县科学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加快新疆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塔什库尔干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要求并在塔什库尔干县依法纳税的企业,以及在塔什库尔干县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2011年以前设立的企业,如已享受原塔什库尔干县优惠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如没有享受原塔什库尔干县优惠政策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创办的企业或项目。
第二章 财政扶持政策
第四条 自2011年起,对塔什库尔干县境内从事A级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 对在塔什库尔干县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在2011年-2015年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在政策执行期间,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在“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即:在企业所得税25%税率减半征税的基础上,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的40%部分。
第六条 国家鼓励项目粮油、林果、肉类、乳制品以及特色农畜产品等种植加工业在享受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有关财税政策的基础上,塔什库尔干县将积极协助企业申报自治区、地区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称号。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创新、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接国际产业梯度转移,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新疆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扶持。
第八条 兴办学校、医院、市政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的资金扶持。
第三章 建设用地政策
第九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物流配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等经营性用地按照国土部门的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条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5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2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在我县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农副产品、生物科技创业园内使用戈壁荒滩(林地、草地除外)投资兴办旅游、农副产品种植加工企业和公益事业,可以划拨方式零地价供地,如需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建成后由县财政出资补助企业“三通一平”建设(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未按规定时间建设完相应投资项目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第十二条 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第四章 金融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建立融资信用担保平台,设立扶持企业发展的融资信用担保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企业融资由融资信用担保平台进行担保。
第十四条 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塔什库尔干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十五条 对符合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条件的,由县扶贫办、农林水利局、畜牧科技局负责申报,申请自治区贴息贷款。对未达到自治区级条件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贷款,由县财政按投资规模进行不同标准的贴息,具体为:投资100万-200万元之间实行10%标准贴息;投资200万-300万元之间实行30%标准贴息;投资300万以上实行50%标准贴息。
第十六条 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积极参与新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管理中心的各项服务工作,通过政策引导,使更多优势企业尽快具备推荐为后备上市公司的条件。
第五章财政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 支援省市将整装企业转移至本县的,从2011年起5年内,企业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与企业所在地按50%分成。
第十八条 对外贸企业的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对在本县注册的外贸企业,当年进出口贸易额相比上年度增加部分,按地区标准享受资金奖励。出口本地产品,根据其当年实际出口额,按地区标准将给予资金奖励。
年度地产品出口达到50万美元,且当年地产品出口额较上年有增长的,其实际增加额可同时享受自治区一定的资金奖励。
(2) 企业在本县境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并依据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核定的进口数据,对其进口额较上年增加部分,每增加1美元,按0.1元人民币给予补助。
(3) 外贸企业以边贸方式从毗邻国家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烟、酒、化妆品、汽车、摩托车等商品除外)及能源资源类产品,可按其实际进口额,获得0.052元(人民币)/美元补助。
第六章 服务管理政策
第十九条 对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和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在符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条件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选举,可担任塔什库尔干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或工商联副主席、常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等。
第二十条 企业吸纳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展1至6个月岗前技能培训或订单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补贴。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本办法范围内的企业及法人组织,可为投资者本人、父母、配偶及其子女在入户、入学(入托)、就医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与当地干部职工同等的城市公共租赁房政策。
第二十二条 实施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联系制度和重点跟踪服务制度,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氛围。
第二十三条 为投资企业提供“一站代办式”、“保姆型”优质高效的投资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投诉即查即处制,为企业提供最佳服务,创造优良环境。
第二十四条 设立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效能办公室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干扰投资者合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促检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塔什库尔干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上一篇: 和田地区皮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下一篇: 墨玉县投资优惠政策简介
加载更多
【京沪高铁上市首秀】昨日被誉为“高铁第一股”的京沪高铁(601816)强势登录A股市场。在上市首日涨幅就超过了38%,京沪高铁的市值也随之飙升到3325亿元,并由此跻身总市值排行榜的前25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