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所谓国际金融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融资过程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使参与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有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性。
二、特征
1.影响范围广,强破坏性。国际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其波及范围就会覆盖一国甚至多国社会再生产的所有环节,从而影响整个地区抑或全球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持续增长,造成局部的或全局性的剧烈震荡和破坏。且这种破坏的穿透力是难以估量的,与之相关的任何领域,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还是社会的,都不可能幸免于难,其带来的损失金额往往十分巨大。
2.扩张性。国际金融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强大的扩展能力。从时间上看,国际金融风险一旦出现,短者可以持续数个月,长者数年才能平复。从区域上看,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世界各国金融机构紧密相连,互为依存,一国金融机构发生问题,小则会使该国所在地区金融体系运行不畅乃至诱发信用危机,形成连续震荡;大则可能导致国与国之间、洲与洲之间甚至全球范围的持续动荡。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3.敏感性。这是指凡是能影响多国甚至一国金融市场变动的因素都可能产生国际金融风险。这些因素既包括各国的宏观经济状况、经济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出台及资金使用者的经营状况、政权的交替、首脑人物的变动、国际争端与战争的爆发、资金经营者的心理预期等;也包括因自然灾害或宏观经济政策失误而导致的整个国民经济状况恶化等。其中,心理预期在国际金融风险形成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4.不规则性。正是上述心理预期在国际金融风险形成中的重要影响,而金融运营主体在金融运营中的心理和行为具有极大的异变性,彼此间难以协调,易导致极度的差异和难以遏制的混乱,使得国际金融风险从孕育到爆发、从波动到延展、从规模到后果,常常表现得极为突然和意外,具有明显的不规则性。
5.可控性。应该说,只要有跨国金融业务活动的存在,国际金融风险总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必然存在。但是,国际金融风险也是可控的,市场各参与主体可依一定方法、制度对风险实施事前预测、识别,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增加资本金调整风险性资产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及时以转移补偿等方式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区间内。此外,各国有关监管机构可加强监管协调、合作,减少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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