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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

时间:2017-02-10 14:20: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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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不能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不包括并无血缘联系的异父异母兄弟姊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根据以上规定,在我国结婚的必备实质要件为: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为:

(一)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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