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网 > 专题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鉴定 > 正文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二、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三、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一)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二)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三)针对专家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专家为最重要的原则。
四、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法院委托;
(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三) 患者本人;
(四)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五)医疗机构
五、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一般情况下,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左右,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左右。
六、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缴付人
(一)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四)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五)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六)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七、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八、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九、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
(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十、一方当事人参加鉴定的人数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十一、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二)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三)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四)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十二、鉴定结论的做出时间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十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上一篇: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分
下一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指南
加载更多
在“新十条”颁布之后,社区防疫和核酸检测不再像以前一样大面积、大范围似的防控,而是变成了精准防控、科学防疫、适当放开。然而,一些人却利用“放开”钻空子,趁机开始在朋友圈销售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