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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16-12-22 09:37:2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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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四)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五)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宅基地可以转让:

(一)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宅基地随宅基地上的房屋向非农村户口人员转让。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但是,如果房地产分离出卖,那么宅基地就不可以转让。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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