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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建立

时间:2016-12-16 09:48:33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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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库,是指由各地区医学会建立的专家鉴定组。

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二、专家库选任资格

(一)一般规定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想成为专家库候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健康状况足以担任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并且还需要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与此同时:

1、首次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才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2、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二)推荐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同级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医学会要求,推荐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医学会申请。

三、审核

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

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

四、聘用期限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

五、特殊情况

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医学会,医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身体健康问题无法继续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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