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根据司法解释,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
医疗行为根据其主体的范围来看,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用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从事的为特定的自然人进行健康价值创造的各种行为,其实施主体一般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广义的医疗行为则作为整体性的工作,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外,还包括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前者有关的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活动,本文所称“医疗行为”除特别说明外取其狭义。
二、现状
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有所改变,手段更加隐蔽。一是扩大进销差率销售药品。二是分解项目重复收费。三是扩大范围收费。四是小病大治。五是重复收取一次性材料费。现实中更是出现,天价医疗费案。
三、发生原因
(一)利益驱动
目前服务收费的机制是是按服务量和耗材量来收费的,而在分配体制方面,医生的基本收入和奖金与科室收益挂钩,容易出现医方竭尽所能夸大病情,隐瞒成本以获得额外的收益。
(二)信息不对称
医疗行为是运用医学科学理论和技术对疾病作出诊断和治疗的高技术职业行为,有严格的教育培训的专业要求,也是医疗欺诈特征属性之一的专业性决定的。
(三)医德问题
医德的建设在目前已经是刻不容缓了,因为它直接承载着医疗行为的价值和维系人类对自己的终极关怀。
四、医疗欺诈责任
医疗欺诈行为导致了患者人身财产权利的侵犯,医患关系的破坏,医疗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下降和医疗秩序的混乱。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患者的人身财产权利,稳定良好的医患关系,培育诚信的医疗市场,促进整个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使之更大程度发挥其应有的救死扶伤及相应的服务功能。
(一)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无疑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直接对医疗欺诈行为人课以重罚,从剥夺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权剥夺,由于欺诈是一种民事术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根据罪行法定,医疗欺诈只有严格符合相关转化型犯罪的规定和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适用。具体有一下几点: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
(三)行政责任
以医疗行为过程来看,从开始的接待宣传、诊断、治疗和收费到出院,会涉及到一下各种不同行为,对不同医疗欺诈行为均有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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