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将著作权人称为作者,其实在一定范围内,著作权人就可以直接当作作者,但并不代表著作权人就直接等于作者。
一、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关系
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但是在发生著作权继承,交易等情况下,著作权人就发生了转移,但是转移的也只是“财产权”,对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还是属于原作者的。一般情况下,作者均为自然人,但如果是单位意志下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著作那么单位就是作者。
对于职务作品而言,一般作者都只有署名权,对于“财产权能”都归属于单位,单位可以说是著作权人,行使相关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人的种类
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完成作品的人。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应当被认定为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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