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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经营管理

时间:2016-12-09 16:46: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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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结构

1.合资企业的资本是由注册资本和借人资本构成。两者之和为投资总额。

(1)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记载在合资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上限则无规定。

(2)合资企业的借入资本是指合资企业在注册资本达不到投资总额需要的情况下,以合资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

(3)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人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

2.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资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资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资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资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

二、经营管理

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资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合资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申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合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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