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我国继承法第11条中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依此规定,在我国,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实践中认定代位继承,须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不发生代位受遗赠。
2、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的一种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因此,代位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发生根据和前提条件的。
3、代位继承是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不能是旁系血亲,也不能是长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
二、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涉及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在具备代位继承的条件时,即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取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参与继承。但代位继承人不是与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平均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是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人若为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当然,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份额,并不等于在任何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只能共同作为“一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分遗产,也不等于各个代位继承人之间只能就其父或母应得的继承份额均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这属于遗产的分配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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