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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诉讼指南

时间:2016-12-01 14:04:54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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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

一、诉讼注意事项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四) 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二、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间很长,承包人如何保护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1)工程款作为一般债权,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规定的两年时效 ;

(2)诉讼时效虽然是两年时效,但是可以中断、中止。所谓中断,就是在两年内,承包人只要向发包人催索、讨要等主张或发包人同意履行支付工程款,两年的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所谓中止,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时效中断、中止,都必须由承包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举证证明,承包人不能一直口头或电话催要,一定要有催要工程款的书面证据;

(4)法律规定一般债权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

(5)如果承包人认为诉讼时效超过了两年,一定要寻找专业法律人士寻找解决办法,包括发函重新确认、确认合同是否无效等;

(6)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计算;

(7)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交付的应付款为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既没交付也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从提起诉讼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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