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的事项、数额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交通事故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根据);
4.属于本院管辖范围。
二、起诉提交的材料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起诉状原件按被告人数另加二份提交;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与原告相关的其他材料:
(1)对于车辆损失应该以车主(车辆所有人)作为原告,并提交行驶证和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2)对于发生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案件,一般以受害人作为原告,若受害人为未成年人,需列明法定代理人,并提供法定代理人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若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作为共同原告,提交法定继承人证明,不愿起诉的应提供书面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与被告相关的其他材料:
(1)一般情况下应将司机(被告一)、车主(被告二)、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公司(被告三)列为共同被告;需提交: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或提交到交警大队打印的车辆信息表、人员信息表、保险信息表);
(2)原告坚持仅起诉司机、车主或保险公司一方的,要在起诉时明确表示放弃对其他方的诉权。
5.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按被告人数另加一份提交):
(1)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明;要求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出生日期等情况证明;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包括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6.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提供相应委托代理材料。
7.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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