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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残疾赔偿金

时间:2016-11-30 16:48:47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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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二、医疗事故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一)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二)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三、注意事项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个标准,都需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确定,并非患者觉得自己伤残到了什么程度就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三)残疾赔偿金的年限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取定型化方式,即以二十年的固定期限为标准,即定残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按照法定年限给付后,如果受害人的存活想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

四、证据

(一)医疗损害伤残评定书。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害人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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