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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的进入模式

时间:2016-11-30 16:43:15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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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的进入模式指的是投资方的资本、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进入他国市场的途径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模式主要有绿地投资、合资企业和跨国并购,这三种进入模式都是将东道国的资产置于跨国公司(投资方)的控制之下,都涉及到一国企业对另一国企业的管理控制。相比而言,跨国创业投资的进入模式显然有其独特性:首先,跨国创业投资不追求对所投资创业企业的资产控制,而通常以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特别的股权安排来投资;

其次,投资方通过创业投资家对所投资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提高创业资本的运营效率,使得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合作关系更为密切;

再次,跨国创业投资要依靠创业资本的跨国退出来获得投资收益,对引资方的资本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环境要求较高。因此,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跨国创业投资主要的进入模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方以直接投资于东道国创业企业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直接投资进入模式一般适用于投资国和东道国创业投资行业环境差别不大的情况。这里的环境因素主要是项目搜寻,跨国投资风险控制,资本退出渠道等。根据投资方数量的多少,我们还可以把直接投资进入模式分为两种:第一是独立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单独对东道国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跨国公司附属的创业投资公司大多采用这种模式,因为其投资目的主要是满足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安排,而且独自直接投资其经营战略明确,资本退出比较容易(必要时可以在跨国公司内部转让)。

专业创业投资公司进行独自直接投资时,主要是对项目的投资预期看好。第二是联合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联合其他创业投资者对东道国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联合方既可以是境外创业投资公司也可以是东道国的创业投资公司。联合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一是分散创业投资风险,二是拓宽资本退出的渠道。这种模式一般用于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和分阶段投资的项目,这样既分散了资本投资的风险又增加了阶段投资的融资能力,而且还能充分利用东道国和其他国家的资本退出渠道。

2.间接投资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方以间接投资于东道国创业企业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间接投资进入模式一般适用于投资国和东道国创业投资行业环境差别较大的情况。由于投资环境差别较大,创业资本的进入、运作和退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随之加大,为减少投资风险投资方通过与东道国创业投资机构合资的方式进入。根据合资方式的不同,亦可以把间接投资进入模式分为两种:

第一是联合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与东道国创业投资机构合资成立新的创业投资公司。新创业投资公司的优势体现在双方资金和管理优势的联合,其主要投资对象是东道国内的创业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境外投资者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东道国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量。专业创业投资公司在开始进入一个国家市场时采用这种模式比较稳妥。

第二是委托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在本国注册创业投资基金而委托东道国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这种间接投资模式的目的一是充分利用东道国创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发掘该国有潜力的创业企业,二是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本市场实现投资退出。通常是投资者资本规模较小或者投资经验较少时采用这种方式;另外有些专项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在东道国,而本国的资本退出便利,这种情况下委托间接投资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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