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一般地说,资本技术输入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多侧重维护 地域管辖权;而资本技术输出较多的发达国家,则多侧重维护居民(公民)管辖权。
一、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在一国的管辖权中,对税收管辖权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领土原则和属人原则。它们在税收上分别体现为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这是国际税收中二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
1、所谓地域管辖权,就是按照主权国家按领土原则(亦称属地原则)所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主权国家以收益、所得来源地或财产存在地为征税标志。具体而言,地域管辖权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二种情况:一是对本国居民而言,只须对本国范围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纳税。即使在国外有收益、所得和财产,也没有纳税义务。二是对本国非居民(即外国居民)而言,其在该国领土范围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必须承担纳税义务。
2、所谓居民管辖权,就是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人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该原则规定,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只对居住在本国的居民,或者属于本国居民的一切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而不必考虑是否在本国居住。换言之,一个国家征税的范围可以跨越国界,只要是本国居民取得的所得,不论是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国家均享有征税的权力。实行居民管辖权的理由是,国家对居民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公共服务,那么居民就应该对国家履行纳税义务,这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相对称的关系,因此,对居民的境外收入而言,收入来源国不能独占税收管辖权,税收利益应该在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进行分配。
3、所谓双重管辖权就是同时运用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对本国居民,则适用居民管辖权,对其境内、境外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对本国非居民,则适应地域管辖权,对在该国境内取得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
二、各国采取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一般地说,资本技术输入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多侧重维护 地域管辖权;而资本技术输出较多的发达国家,则多侧重维护居民(公民)管辖权。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一般都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
1、在国际上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有文莱、法国、荷兰、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巴西、厄瓜多尔、巴拿马、委内瑞拉等;
2、同时行使 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有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阿富、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瑞士、卢森堡、德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爱尔兰、摩纳哥、墨西哥、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孟加拉、洪都拉斯、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等。
3、美国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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