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
1.住宿费的范围
在评估住宿费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但受害人的陪护人员和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一般不应超过两人;
(4)住宿天数应当结合在外地治疗的情况或者处理事故的情况来计算,受害人不能以在外就医或者家属以处理事故为由长期在外地居住,如果受害人只有住宿费票据,而没有对应的就诊票据或者处理事故的凭证,那么,该部分的住宿费一般来说可以认定是不合理的,不能得到支持。
2.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3.住宿费的证据
(1)证明到外地治疗“确有必要”,比如当地没有足够的医疗条件或者没有先进的仪器,并且因为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比如病房已经住满或者医院晚上停诊等情况;
(2)正式票据证明受害人确实花费了住宿费;
(3)对应时间内的就诊票据或者处理事故的凭证。
4.住宿费的支付
住宿费应当一次性支付。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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