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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的含义、特征和分类

时间:2016-11-30 14:57:22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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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广义外汇

指的是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此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中国于1997年修正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国外货币,包括铸币、钞票等;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的简称。综述,外汇实际上 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不论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

2、狭义外汇

指的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它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二、外汇的特点

外汇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外汇必须以外国货币来表示。

(2)在国外必须能得到偿付。

(3)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需要指出的是,以不可兑换的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不能作为外汇。

三、分类

1、按受限制程度

按照外汇进行兑换时的受限制程度,可分为自由兑换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帐外汇

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2、按来源与用途

根据外汇的来源与用途不同,可以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资本在国家之间的转移,也要以货币形态出现,或是间接投资,或是直接投资,都形成在国家之间流动的金融资产,特别是国际游资数量之大,交易之频繁,影响之深刻,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特别关注。

3、按市场走势

根据外汇汇率的市场走势不同,外汇又可区分为硬外汇和软外汇

外汇就其特征意义来说,总是指某种具体货币,如美元外汇是指以美元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英镑外汇是指以英镑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日元外汇是指以日元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等等。在国际外汇市场上,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种货币的币值总是经常变化的,汇率也总是经常变动的,因此根据币值和汇率走势我们又可将各种货币归类为硬货币和软货币,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硬币是指币值坚挺,购买能力较强,汇价呈上涨趋势的自由兑换货币。由于各国国内外经济、政治情况千变万化,各种货币所处硬币、软币的状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常是昨天的硬币变成了今天的软币,昨天的软币变成了今天的硬币。

4、外汇管制

(1)现汇,中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所称的四种外汇均属现汇,是可以立即作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2)额度外汇,国家批准的可以使用的外汇指标。如果想把指标换成现汇,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牌价,用人民币在指标限额内向指定银行买进现汇,专业说法叫购汇,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购汇功能。

5、交易性质

(1)贸易外汇,来源于出口和支付进口的货款以及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样品、宣传、推销费用等所用的外汇;

(2)非贸易外汇,进出口贸易以外收支的外汇,如侨汇、旅游、港口、民航、保险、银行、对外承包工程等外汇收入和支出。

6、外汇使用

(1)中央外汇,一般由国家计委掌握,分配给中央所属部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拨到地方各贸易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但使用权仍属中央部委或其所属单位;

(2)地方外汇,中央政府每年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固定金额外汇,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或拨给无外汇留成的区、县、局使用;

7、其他分类

(1)留成外汇,为鼓励企业创汇的积极性,企业收入的外汇在卖给国家后,根据国家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外汇(指额度)返回创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使用;

(2)调剂外汇,通过外汇调剂中心相互调剂使用的外汇;

(3)自由外汇,经国家批准保留的靠企业本身积累的外汇;

(4)营运外汇,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可以用收入抵支出的外汇;

(5)周转外汇额度和一次使用的外汇额度,一次使用外汇额度指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完,到期必须上缴的外汇额度,而周转外汇额度在使用一次后还可继续使用;

(6)居民外汇和非居民外汇,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在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所收入的外汇属于居民外汇,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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