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荐书一般用于发行股票或有价证券的机构,为了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
2、适用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性质: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4、发行保荐书的必备内容
(1)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2)保荐机构应简述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包括保荐代表人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等内容。
(3)保荐机构应简述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协办人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项目组其他成员姓名等内容。
(4)保荐机构应简述发行人情况,包括发行人名称、注册地及时间、联系方式、业务范围、本次证券发行类型等内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披露发行人的最新股权结构、前十名股东情况、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一篇: 申报材料之招股说明书的格式
下一篇: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
加载更多
【京沪高铁上市首秀】昨日被誉为“高铁第一股”的京沪高铁(601816)强势登录A股市场。在上市首日涨幅就超过了38%,京沪高铁的市值也随之飙升到3325亿元,并由此跻身总市值排行榜的前25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