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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上市与恢复上市的情形

时间:2016-11-30 10:55:13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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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停上市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股票暂停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做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在做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发布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因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触及“最近2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规定的,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因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触及“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的规定的,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经事后,公司披露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3、因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触及“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规定的,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

4、因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触及“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规定的,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的。

6、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触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规定的,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2个月仍未披露应披露的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7、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8、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被实施停牌后,未在停牌后1个月内证券交易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者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6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9、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10、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恢复上市的申请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进行复议,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在决定不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同时,做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在做出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后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8、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9、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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