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一、IPO询价对象
询价对象是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应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主承销商自主推荐询价对象,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制定明确的推荐原则和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包括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和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 依法可以行股票投资;
3、 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须的机构和人员;
4、 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5、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
个人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当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承销商应当严格按照既定的推荐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
二、IPO询价方式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见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中止发行后重新启动发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询价对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询价以外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详细说明定价方式,并在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刊登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转让老股总量的50%。
上一篇: IPO后的信息披露规则
下一篇: IPO询价的一般流程
加载更多
【京沪高铁上市首秀】昨日被誉为“高铁第一股”的京沪高铁(601816)强势登录A股市场。在上市首日涨幅就超过了38%,京沪高铁的市值也随之飙升到3325亿元,并由此跻身总市值排行榜的前25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