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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能进行正当防卫?

时间:2016-10-28 10:56: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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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在这一行为中,保护合法权益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也不是正当防卫。例如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二、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只有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税务机关依法收税时,纳税者的抗税行为,不叫正当防卫。

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

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他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四、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

五、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超过这一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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