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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

时间:2016-10-28 09:28:29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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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侵害著作权保护的应承担三大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侵害人获利多少、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通常是指经济主体违反《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五种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三、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通常而言,犯罪嫌疑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给权利人造成极大损失的情况下,可能开会触犯刑法,并进一步承担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本罪。所谓的“侵权复制品”,主要包括侵权复制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录音录像制品、美术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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