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字盖章意味着这份合同成立,那么合同签字盖章时要注意什么?
一、 合同签字盖章的作用
所谓签字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签字或者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既然签字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签字或者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签字、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签字、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二、 合同签字盖章时的注意事项
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签字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然而,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签字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
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章。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辨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辨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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