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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详解

时间:2016-10-26 11:30: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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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二、相关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医疗事故争议一般都涉及患者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因而诉讼时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一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应当知道是指按照正常情况能够推定权利人已经知道,而不管权利人是否真正知道。

三、时效中断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还存在着诉讼实习中断的情况。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使原来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一)权利人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向法院起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向卫生行政部门等医疗事故处理机关申请也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义务,这也是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之一;

(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断诉讼实效的进行。

三、医疗事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过错责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才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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