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医疗事故 > 法律指南 > 正文

医疗事故诉讼程序要点

时间:2016-10-26 11:26:00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一、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院方有过错的,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方式解决。

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如下:

一、选择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起诉

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三、受理立案

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四、庭前准备

(一)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二)确定审判组织。

(三)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四)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五)审查并确定案由。

(六)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七)审核诉讼材料。

(八)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九)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十)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十一)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十二)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十三)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十四)制定庭审提纲。

五、开庭审理

(一)开庭预备。

(二)审理开始。

(三)法庭调查。

(四)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五)法庭调解: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六)合议庭评议。

(七)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热门推荐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