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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特点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二、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执业医师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
(二)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
(三)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
(四)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五)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三、原则
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它所做出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根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等切身利益。因此,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这是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根本保证。在鉴定取证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及有关方面提供的证实材料,并从中找出疑问,抓住重点,将环境因素、人员因素、技术因素及病员因素等客观实际综合起来,全盘考虑,从而得到最接近客观实际的资料。
(二)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三)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四)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病人的正当权益与要求,又要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原则面前人人平等。
(五)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各项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因素、人员技术水平及疾病的进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既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避实就虚,推卸责任。
(六)坚持医疗纠纷平等协商解决的原则。
(七)坚持医疗纠纷经行政协调无效后依法裁决的原则。
事故规定的金额,如严惩差错在1000~1500元以下,一般差错在500元以下。我们虽然制定标准,但1993年的5漏诊,先拨78水平阻生的纠纷,补偿金额高达4375元,这远远超过了国务院有关一级责任事故的规定,面对法庭几经调解后做出的判决。而对法律,我们深感苍白无力。
(八)有争议的案例可写出书面报告提请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技术委员会鉴定。
(九)本着“先外后内”的原则,做好接待来访工作。对直接责任者要求写出检查,根据情节及态度给予公开批评,并规定按给予“补偿费”的10%作为经济处罚,以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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